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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诚(00531.HK):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及撤销公司上市地位 7月17日起复牌

来源:格隆汇 2024-07-16 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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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顺诚(00531.HK):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及撤销公司上市地位 7月17日起复牌)

格隆汇7月16日丨顺诚(00531.HK)公告,要约人富山(香港)有限公司及公司联合宣布,于2024年7月11日,要约人要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出建议事项以通过计划(即公司法第86条项下协议安排)方式将公司私有化。要约人为于香港注册成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由绿怡有限公司(由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郭山辉及其配偶刘宜美分别最终实益拥有50%及50%权益)全资拥有。

根据建议事项,倘计划获得批准并予以实施,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及剔除,而作为注销及剔除该等股份的代价,于计划记录日期各计划股东将有权就计划项下每股已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以现金收取要约价0.480港元。每股计划股份的要约价0.480港元较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320港元溢价约50.00%;假设直至计划记录日期不会发行任何新股份,建议事项将涉及提出注销879,468,000股计划股份以换取每股计划股份0.480港元的要约价的要约,要约人于建议事项下应支付的最高现金代价约为422,144,640港元。

要约人拟以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为建议事项下应支付的现金代价提供资金。星展亚洲融资(作为要约人有关建议事项的财务顾问)信纳,要约人可以取得充足的财务资源以履行其就完全实施建议事项的付款责任。

公司将委聘独立财务顾问(经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以分别就(a)建议事项及计划是否属公平合理;及(b)无利害关系计划股东如何于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建议。

计划生效后,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及剔除且计划股份股票此后不再具有作为所有权文件或证据效力。公司将于生效日期后根据上市规则第6.15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地位。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4年7月17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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