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港股公告 - 正文

黎氏企业(02266):法院颁令撤销修订传讯令状以及剔除针对公司的修订申索陈述书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11-09 17:41: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黎氏企业(02266)发布公告,内容有关陈志雄(原告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原标题:黎氏企业(02266):法院颁令撤销修订传讯令状以及剔除针对公司的修订申索陈述书)

智通财经APP讯,黎氏企业(02266)发布公告,内容有关陈志雄(原告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根据2021年第1069号高等法院诉讼(HCA1069/2021)对该公司发出的修订传讯令状(修订传讯令状)盖印文本。

经寻求法律意见后,该公司于2022年5月3日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修订传讯令状以及剔除针对该公司的修订申索陈述书(剔除传票)。高等法院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剔除传票进行聆讯。

公司欣然宣布,经听取原告人及该公司的法律代表陈述后,高等法院于聆讯上颁令,撤销修订传讯令状以及剔除针对该公司的修订申索陈述书,理由为修订申索陈述书为琐屑无聊且无理缠扰,且属滥用法庭程序。该公司不再为HCA 1069/2021案的被告。原告人陈志雄亦被命令按弥偿基准向该公司支付HCA 1069/2021的全数讼费,循简易程序评定为46.5万港元。

公司会继续告知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上述事项的任何发展。董事认为,剔除令将不会对集团的现有业务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