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证券法首例!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被罚2亿元 收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红星资本局5月28日消息,昨日晚间,药明康德(603259.SH;02359.HK)披露,已收到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瀛翊”)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对于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证监会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红星资本局此前报道,上海瀛翊曾于5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后,上海瀛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志杰向工作人员下达了减持药明康德的指令,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减持药明康德,截至2021年6月8日,累计减持药明康德合计1724.97万股,占总股本的0.6962%(截至2021年6月10日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减持价格为143.49-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28.94亿元。(详情:新证券法实施后首例!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被罚2亿元)
据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截至5月27日收盘,药明康德A股收涨4.97%,报92.48元/股,总市值2734亿元;H股收涨4.94%,报91.4港元/股,总市值2702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