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中天国际违反信息披露规则 牵连多名公司董事)
8月12日,资本邦获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发布11日声明称,谴责中天国际(02379.HK)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谴责陈德昭先生等公司前任及现任董事未有实行及维持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
据称,此次谴责声明源自于2017的一桩采购合同。
2017年6月1日,中天国际旗下一家附属公司与青岛瑞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鼎)订立框架协议,由该附属公司向一家特定供应商采购建筑材料及器材直接送交瑞鼎。
但在2017年6月26日,该附属公司自信托计划取得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后,以这6亿贷款抵押一块价值最高达10亿元人民币的土地。
2017年7月17日,该附属公司与瑞鼎及该特定供应商订立协议,该附属公司会向该供应商提供6亿元人民币的款项,而该供应商向瑞鼎供应有关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及器材。瑞鼎会连本带利向该附属公司偿还有关款项。该协议由陈德昭先生批准,并由其儿子陈军先生代表该附属公司签署。
上述交易并没有披露相关信息,直至被核数师发现才补发公告。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34、14.38A及14.40条规定发行人须就主要交易刊发公告、发出通函及取得股东批准。
此外,取得的6亿元人民币贷款超过了贷款资产比率8%的底线。据中天国际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仅为15.27亿人民币。
中天国际及相关董事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13条规定,如给予某实体的贷款资产比率超出8%,发行人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有关贷款的资料。《上市规则》第13.11(2)(c)条将「给予某实体的贷款」界定为向某实体及该实体的附属公司作出的垫款与代其作出的所有担保之总和。
(文章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