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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港交易所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条件达成共识并启动相关规则修订

来源:上交所网站 2019-08-02 1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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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沪深港交易所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条件达成共识并启动相关规则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时须满足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沪深交易所就此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在今天(8月2日)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相关业务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

未来,沪深港三所将继续密切合作,共同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推动两地资本市场的协同、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证公告〔2019〕40号

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证上〔2019〕44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9年8月9日前反馈至本所:

电子邮箱:hyglb@szse.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

邮政编码:518038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8月2日

相关要点>>>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需满足4个条件

(文章来源: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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