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泰达物流(08348.HK)发布公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元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元大物流)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天津市税务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三稽处〔2026〕85号)(该决定)。该决定载明,于2016年10月,元大物流从一名供应商(该供应商)就购买煤炭收到的七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等发票)已被确认为虚开的发票,总金额为人民币718.92万元(包括煤炭价格人民币614.46万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04.46万元)。元大物流以该等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多列支出少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61.99万元(有关税款),该决定认定该等行为属于偷税。根据该决定,元大物流不得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扣减有关税款,并被要求于收到该决定后十五日内补缴税款和附税人民币268.26万元及滞纳金。元大物流已补缴税款、附税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716.45万元。
截至2026年4月30日收盘,滨海泰达物流(08348.HK)报收于0.4港元,与上一交易日持平,成交量0.0股,成交额0.0港元。投行对该股关注度不高,90天内无投行对其给出评级。
滨海泰达物流港股市值1.42亿港元,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排名第26。主要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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