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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联泰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原标题:新股消息 | 联泰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联泰科技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等事项。据悉,联泰科技已于2026年6月26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海通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联泰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转让,请说明(1)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部分股权转让对价为0或者1元的公允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请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权激励,请说明(1)公司向外部顾问授予股权激励的背景及合理性,该等外部顾问的基本情况(包括任职单位、专业背景、与公司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外部顾问入股价格与同期员工激励价格、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的对比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马劲松等13名股东已于2023年1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约18.12%。(1)请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说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如何形成有效决议,同时说明一致行动协议届满后,公司控制权是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2)请说明公司认定“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同时说明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完善。

四、关于历史沿革,请说明(1)邹波退出公司的背景、原因。(2)邹波与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未决纠纷或潜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制权、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3)邹波退出公司后是否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如有,请说明具体业务内容及与公司业务的竞争关系。

五、请补充说明公司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以及国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1)请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预计募集资金量;(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七、请公司说明前期申请A股上市辅导的具体情况及终止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八、公司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领域,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

招股书显示,联泰科技是中国领先的工业级3D打印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以AI与数字化技术赋能3D打印,致力于推动行业从原型验证到制程优化,进而加速迈向终端功能零件与产品的规模化定制生产,构建数字化制造全场景高交付能力。公司的业务覆盖工业级3D打印全产业链,提供集成公司数字化软件的自研工业级3D打印设备、高性能打印材料,并基于云工厂模式提供数字化、智能化的3D打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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