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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明集团控股(01271)拟出售数据中心发展项目

(原标题:佳明集团控股(01271)拟出售数据中心发展项目)

智通财经APP讯,佳明集团控股(01271)发布公告,于2026年9月18日,卖方(为本公司两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该等协议,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按最低总代价为 21.79 亿港元,以及潜在进一步额外款项最多 2.66 亿港元,最高总代价为 24.45 亿港元购买该等物业。

该等物业为持作租赁用途的数据中心发展项目。物业 1 的首两期已于2025年12月交付予买方(作为现时占用人)并开始产生租赁收入;余下发展及装修工程仍在进行中。物业 2 正在施工中,拟用作数据中心,目前并无产生租赁收入。

董事会目前正采取所有可行策略以降低本集团资产负债表的槓桿、增加其营运资金并巩固长期财务稳定。出售事项为本集团提供机会,将两项物业整体出售予单一买家,并变现庞大现金所得款项,从而加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同时减少其整体债务,并降低其融资成本及发展该等物业的风险,惟仍须遵守该等协议项下的持续责任。

本集团自2025年6月起曾寻求潜在出售交易,并与各方进入不同的非约束性程序,但未达成任何正式协议。现时买方已同意根据该等协议收购该等物业。儘管两项交付并非互为条件,与单一买家进行交易可减少物色及与不同买家磋商所需的时间、执行上的风险及重复成本,并可协调尽职调查、贷款人同意、还款及抵押解除等事宜。付款结构允许各物业于其交付时转让并支付最低总代价,而归属于特定余下工程的代价则仅在交付后条件获达成时方予支付。因此,此结构使出售可在该等工程完成前进行,而董事会在评估出售事项的优点时无需依赖收取进一步额外款项。董事会曾考虑分别出售或将出售与本公司另外两项物业捆绑进行,但经考虑两项物业均位置接近,并在技术上设计为共同营运;及买方为物业 1 现时占用人(向第三方出售物业 1 必需得到其同意),认为此结构下的条款、时间及执行确定性更适合及可行以满足本集团的资金需求。

董事会已假设并无收取任何进一步额外款项的情况下评估出售事项,包括最低总代价较落成状态初步估值折让约 19.0%,以及预期会计亏损 10.88 亿港元。该亏损主要反映出售所得款项低于歷史账面值,其本身并非于交付时的独立现金付款。董事会已权衡此亏损与即时将现金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减债、延迟出售的融资成本及执行风险,以及继续拥有该等物业的成本及风险。计划还款所带来的预期年度融资成本节省约为 1.36 亿港元;本集团余下工程、过渡安排及其他责任主要包括为据该等协议规定的特定装修工程。该等协议项下特定装修工程及特定建筑工程的估计总成本约为 1.18 亿港元,其中约 7,250 万港元仍须由本集团支付,以完成该等工程及达成相关交收后条件。相关估计总成本乃参考为完成根据该等协议的特定装修工程而订立的相关分包协议下剩余应付的金额厘定。经考虑上述事项、买家物色程序的结果、可用替代方案以及上文所述的融资及抵押解除安排后,董事会认为即使并无收取进一步额外款项,出售事项的裨益仍大于预期会计亏损及保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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