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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同亚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等

(原标题:新股消息 | 同亚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等)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同亚科技补充说明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等事项。据港交所6月9日披露,广东同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亚科技)递表港交所主板,东方证券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同亚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列表说明公司历史沿革中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并结合被代持方在代持期间的任职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股权代持形成原因、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并结合上述情况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说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国有股东标识管理部门的确定依据。

五、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包括 2020 年释出股权授予特定员工的股权激励)的参与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定价依据,并就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六、公司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招股书,同亚科技是高性能精密金属连接线材供应商,主要专注于精密线缆导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照2025年收入计,公司占全球超微细线缆导体市场15.5%的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三、中国第一。

于往绩记录期间,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包括智慧终端、精准医疗设备、低空经济及机器人、算力中心、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装备等领域。

同亚科技产品主要包括精密线缆导体及精密金属丝绳。于往绩记录期间,其绝大部分收入来自销售精密线缆导体,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包括智慧终端、精准医疗设备、低空经济及机器人、算力中心、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装备等领域。公司于2023年开始生产精密金属丝绳,仍处于该业务的产能爬坡及产品优化阶段。产品线径范围通常介乎0.008毫米至0.5毫米,大致分为超微细产品(≤0.03毫米)、微细产品(>0.03毫米,<0.1毫米)及常规产品(≥0.1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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