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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贝尔家居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持股5%以下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等事项

(原标题:新股消息 | 贝尔家居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持股5%以下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等事项)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贝尔家居补充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具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等事项。据港交所5月29日披露,江苏贝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星展集团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贝尔家居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二、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具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具体内容、终止条款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有无纠纷以及是否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五、请说明:(1)你公司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并结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版)说明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等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2)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

六、(1)请列表说明各境内运营实体的主营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中的具体分工,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2)请结合主要产品或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

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八、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九、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请说明募集资金用于品牌推广及全球营销中心的建设的具体项目情况、项目所在国别地区等,是否涉及境外投资,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及依据。并说明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如在履行相关程序过程中请出具募集资金全部调回境内的承诺。

招股书显示,贝尔家居是中国领先的地板产品提供商,向全球消费者提供具备可持续性、安全与健康价值,以及科技与美学价值的地板产品。

公司提供广泛的PVC及木地板产品组合,用于广泛的终端应用场景,包括住宅、商业、综合或专业化应用。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5年北美PVC地板产品销量计,贝尔家居在中国PVC地板提供商中排名第一,且按2025年亚洲对北美及欧洲的出口量计,公司在中国SPC地板提供商中排名第一。按2025年出口量计,公司在中国强化地板提供商中亦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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