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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华院计算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等事项

(原标题:新股消息 | 华院计算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等事项)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华院计算补充说明历次增资、股权或股份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等事项。据港交所6月14日披露,华院计算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递表港交所主板,中国银河国际、建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华院计算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你公司历次增资、股权或股份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1)结合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说明除认知智能算法产品外,你公司是否实际从事或计划开展其他领域业务,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2)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外商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资质许可等涉及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领域的情况;(3)你公司目前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相关规定。

三、请说明:(1)你公司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进展情况,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2)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相关要求对上海吾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进行穿透核查,并说明你公司主要股东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华院计算开发及销售认知智能产品,使企业能够营运及优化其生产及业务营运。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i)认知智能算法平台,为开发、部署及营运认知智能应用提供核心基础设施及能力;(ii)工业生产场景用工业级智能体;及(iii)企业营运用运营决策智能体。公司的产品主要透过软件或一体化软硬件解决方案提供,并可在现场部署,融入客户的现有系统及工作流程。

自2002年成立以来,华院计算始终坚持底层算法科技创新与垂直场景产业创新双轮驱动。目前,具备逻辑因果推理与可信决策特质的认知智能的价值越发凸显。基于对人工智能演进趋势的深刻洞察,公司自2017年起前瞻性地系统布局认知智能与推理决策的研发应用,成为国内首批开展该领域研究与产业实践的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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