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股消息 | 南京领行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等事项)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南京领行补充说明历次增资、股权或股份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等事项。据港交所4月22日披露,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南京领行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你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3)你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4)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你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入股价格及公允性,员工离职后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协议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份额或未授予的份额。
四、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各网约车运营主体在网约车业务运营平台上存在车辆、驾驶员未相应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的情形,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运营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障碍;(2)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是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未完成备案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运营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障碍;(3)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外资持股比例及具体计算方式,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五、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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