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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戴纳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等

(原标题:新股消息 | 戴纳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等)

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戴纳科技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等情形。据港交所4月28日披露,北京戴纳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戴纳科技)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招银国际、国金证券(香港)为其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戴纳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1)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3)请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你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价格公允性、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预留份额或未授予的份额,并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1)历史沿草中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2)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公司主营业务,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情况;(3)中禄航妙股东、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公司收购中禄航妙的背景情况;(4)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五、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招股书,戴纳科技凭借自主研发的多模态具身智能技术、行业垂类AI模型平台及一体化能力,该公司为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及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AI驱动的研发、质控及质量优化一站式服务。

该公司为中国领先的智慧实验室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供应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2025年收入计算,该公司在中国智慧实验室解决方案市场排名第二,且在总部位于中国的供应商中位居第一。根据同一资料来源,该公司在中国黑灯实验室解决方案领域(智慧实验室的最先进形态)排名第一,同年市场份额约为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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