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股消息 | 建邦金属材料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拆除红筹架构的具体步骤等)
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建邦金属材料补充说明拆除红筹架构的具体步骤等事项。据港交所7月14日披露,济南建邦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中信建投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建邦金属材料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发行人拆除红筹架构的具体步骤及履行的相应程序、签署的相关协议,并就拆除红筹架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拆除红筹架构后,如何处置开曼建邦及其控制的各层级境外下属公司,以及陈子淳、蔚蓝湾、鑫辰汇智等境内股东设立的境外持股平台;(3)开曼建邦回购4名境外投资人所持股权、香港建邦向该4名境外投资人转让发行人股权并将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转让给开曼建邦,上述环节涉及的税务处理情况,并就拆除红筹架构各环节税务合规性出具明确意见。
二、请说明发行人首次提交境外上市申请前3年内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原控股股东建邦科技、原实际控制人陈箭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请说明(1)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要求核查建邦新材历史股份代持情况;(2)就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请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要求说明发行人董事高管基本情况。
五、请说明发行人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中东等地区兴建工厂或者研发基地,是否涉及具体境外募投项目,是否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如未完整履行完相关规定程序,应请就募集资金全部调回境内出具作出专项承诺。
六、请就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七、请说明(1)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2)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未来是否计划从事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业务,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招股书显示,济南建邦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知名的银粉供货商,拥有逾十多年的运营经验,集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能力于一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