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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海柔创新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

(原标题:新股消息 | 海柔创新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0日,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7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海柔创新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等事项。据悉,海柔创新已于2026年2月13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高盛、中信证券为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1)请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预计募集资金量;(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二、请补充说明:(1)公司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东莞海柔2019年5月增资时,未履行资产评估手续的有关情况,并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1)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2)请说明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公司具体境外募投项目,如涉及,请说明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五、(1)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是否符合前期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就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六、关于规范运作:(1)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及整改情况,相关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有关依据,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2)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其它方面行政处罚后的整改情况,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请说明公司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招股书显示,海柔创新发明了一体化自动化箱式仓储机器人(ACR)解决方案,用于自动拣选以及搬运仓库中的个别货箱。通过解决方案,海柔创新能说明客户增加存储密度、提升运营效率、加速履约订单并降低劳动成本。海柔创新为企业客户提供完全一体化的解决方案,结合机器人及相关硬件、软件以及全套辅助支持及服务。

海柔创新提供一系列先进的ACR解决方案,为各种流通及制造领域提供灵活性、高效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于2025年,海柔创新推出了HaiPick Climb,成为全球ACR方案市场上首款实现大规模商用的单边爬升ACR解决方案。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HaiPick Climb在新建及改装仓储设施中均支持高达15米的存储高度,为同类产品中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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