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股消息 | 玖物智能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事项)
智通财经APP获悉,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12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玖物智能补充说明部分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等事项。据港交所1月19日披露,苏州玖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玖物智能)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中金公司、花旗为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玖物智能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二、请说明:(1)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晟天实业与其他股东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2)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具体内容、终止条款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有无纠纷以及是否对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五、请说明:(1)发行人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并结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版)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等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2)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业务模式,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3)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发行人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如涉及,说明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具体功能,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是否完成大模型备案等。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玖物智能是中国领先的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公司。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4年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解决方案的收入计,公司在中国排名第二,市场份额为5.9%。凭借自主研发的全栈式机器人技术,以及深厚的工业领域专业知识,公司主要为工业领域设计、开发及部署具备感知、决策及交互能力的多形态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
玖物智能是中国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解决方案行业的先驱。2018年,公司开发了JOS机器人操作系统,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该系统是中国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解决方案行业中首批整合感知、运动控制与规划的系统之一,使机器人能够适应不同任务进行操作。JOS的推出形成了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使得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能够在多个领域中实现规模化的部署及商业化。公司是首批为清洁能源技术、电子与半导体、光模块等领域设计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的少数供应商之一。凭借先发优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4年智能具身产业机器人解决方案产生的收入计,公司在中国清洁能源技术领域排名第一,在电子与半导体领域排名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