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能之光一季度业绩下滑:核心子公司扩产能净利润却下滑,内控问题不少)
《港湾商业观察》陈钱
5月中旬,北交所披露了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能之光)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与此前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间隔半年左右的时间。能之光2024年6月递表北交所,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今年一季度营收净利润下滑
天眼查显示,能之光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应用领域覆盖汽车、线缆、电子电器、光伏组件等多个终端市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能之光自主研发取得的发明专利有49项。
2021年-2024年(简称:报告期内),能之光实现营收分别为5.29亿、5.56亿、5.69亿,6.11亿,净利润分别为2414.56万元、2186.65万元、4980.77万元、5594.09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80.48万元、1580.02万元、4318.29万元、5080.26万元。
2023年可谓是能之光的转折点,在同年公司的营收仅增长2.34%的情况下,净利润增长127.7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长173.31%,随后的2024年有所放缓,同年营收同比增长7.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7.65%。
而在2025年1-3月,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都出现了下滑,其中营收同比下滑3.53%,为1.33亿元;扣非净利润同比下滑23.31%,为1176.2万元,毛利率为17.96%。
公司称,2025年第一季度收入下滑3.53%,主要系POE原材料价格下降较多,公司相应调整了POE基材产品的销售价格导致POE基材产品销售单价同比下降14.87%;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降23.31%主要系其他业务毛利额下降139.54万,研发费用增加169.49万,其他收益下降85.21万,主营业务毛利额下降75.51万所致。
展望2025年上半年,能之光预测实现营收为3.01亿元,同比上涨2.61%,实现毛利额为5329.74万元,同比上涨2.14%,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699.18万元,同比增长3.39%。
据悉,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高分子助剂和功能高分子材料,公司的收入99%左右来自主营业务的收入。其中,2021年-2023年,高分子助剂各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48%、96.98%、96.23%,功能高分子材料各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2%、3.02%、3.77%。
2021年-2024年,能之光的毛利率分别为12.29%、12.03%、16.85%、17.0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25%、11.92%、16.78%、16.79%。2025年上半年,公司预测实现毛利率17.7%。
能之光称,2023年净利润的大幅增长主要源于毛利率的增长,而毛利率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主要原材料成本的降低和公司议价能力的提升。
招股书显示,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是PP、PE、POE等,2021年-2023年,直接材料在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89.29%、88.93%、89.03%。
能之光在审核问询函中坦言原材料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POE、PE、PP系列等原材成本上涨5%,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21.89%,POE、PE、PP系列等原材成本下降5%,主营业务毛利率上涨21.89%。
但进一步观察,2021年-2024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2.73%、20.81%、20.44%、20.92%,在2023年能之光毛利率上涨4.82%的情况下,同行的毛利率却是下滑0.37个百分点。而同行业公司鹿山新材功能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与能之光的功能高分子材料中的粘合树脂产品相似,并且销售规模显著高于公司,2023年,能之光和鹿山新材该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9.65%、16.67%,能之光高于鹿山新材2.98个百分点。
2024年,能之光该产品的毛利率下滑7.22个百分点为12.43%,鹿山新材上升4.77个百分点为21.44%。
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向《港湾商业观察》表示,2023年毛利率突然大幅上涨要看2022年前几年毛利率的增长情况是否稳定,如果确实是2023年的毛利率比前几年突然增长很快,这背后可能的原因除了确实增长的可能性外,也不能排除公司为顺利通过IPO而构造一个在三年申报期内盈利逐步提升的良好趋势。为了确保三年有良好的盈利趋势,公司很可能采取提前实现盈利,也可能虚计利润的方法,一旦三年申报期结束,则不再考虑确保盈利增长的问题。这就很可能出现营收和净利双双下滑的情况。
虽然声称公司2023年的利润大幅上涨是由于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完善产品体系使得产品毛利率的提高所致,但在研发费用率方面,公司常年低于同行。2021年2023年,能之光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4%、1.86%、1.92%,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2.71%、2.72%、3.05%,截至2023年,能之光与同行差距1.13个百分点。
核心子公司扩产能净利润却下滑
在偿债能力方面,2021年-2023年,能之光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01%、41.55%、34.11%,呈现去杠杆化。
现金流层面,各期,能之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83.04万元、-5422.91万元、5492.43万元、6890.74万元。
虽然公司的现金流直至2023年公司才由负转正,但仍不影响公司在2022年、2023年分别进行1500.92万元、179.86万元的现金分红,两次累计分红1680.78万元。
2021年-2023年,能之光的账面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03亿元、1.08亿元、1.36亿元。
刘志耕表示,公司在当年度现金流为负五千多万的情况下依然在当年和次年累计分红1680.78万元,说明公司此前有足够的现金流,不差钱。但问题是,既然不差钱为什么还要上市?这不仅可能有先把钱分掉一部分再上市圈钱的嫌疑,还可能因为此前的未分配利润属于公司原股东的,原股东不希望把钱留给上市公司后新增的股东。
据悉,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威丽特和张发饶,其主要股东宁波能馨宁与波威丽特、张发饶为一致行动人,且宁波威丽特、宁波能馨背后的控股股东均为张发饶。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张发饶通过宁波威丽特、宁波能馨以及配偶和子女合计控制公司51.13%的股份,为公司实控人。
种种因素的不稳定依然不能阻挡能之光募资扩产的脚步。据悉,能之光此次拟募集资金1.6亿元,其中9116.60万元用于功能高分子材料扩产项目,3541.85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对于9116.6万元的功能高分子材料扩产项目,公司称是由于高分子材料产品市场需求量日增,目前宁波厂区已满产,子公司赣州能之光的现有车间和对应产线难以满足上述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品质保障,因此建立净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有其必要性。
但实则,能之光子公司赣州能之光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
根据已披露的数据,2023年,赣州能之光的期末净资产为1.21亿,净利润为1645.65万元,2024年,赣州能之光实现营收2.06亿,净利润1315.5万元,同比下滑20.1%。2022年-2024年,赣州能之光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0.95%、68.28%、75.94%。
与此同时,赣州能之光在未来还面临着厂房回购的压力。
审核问询函显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董事长张发饶、赣州能之光签署了投资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了整体的车间回购计划及多项违约条款。目前,能之光已按约定回购两车间,剩余产业园项目建筑约定三年分块进行回购。
2025年10月底,能之光需完成对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附属用房、西门门卫室的回购,回购面积约25329.71平方米;2026年10月底需完成对车间一的回购,建筑面积约10218.64平方米;2027年10月底需完成对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剩余建筑及土地的回购,建筑面积约10528.49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能之光与子公司赣州能之光、实控人张发饶之间存在多笔担保,累计担保金额较大。
审核问询函显示,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借款余额为1490万元,总担保合同余额1.14亿元,其中母子公司间担保余额为6935万元,实控人张发饶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
审核问询函显示,请发行人:(1)列示赣州能之光的主要对外销售客户、主要供应商;结合赣州能之光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业务数据及赣州能之光对外债务承担情况、偿债能力情况等,说明赣州能之光持续经营的能力,说明是否存在短期大额负债到期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2)说明发行人、赣州能之光、张发饶间的担保情况,包括对应的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利率、期后偿还或解除情况等;完善招股说明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信息披露,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补充披露对外担保争议解决安排、其他对担保人有重大影响的条款、担保履行情况、反担保情况等基础信息。
被出示警示函,财务内控问题不少
招股书显示,能之光曾在2023年到2024年层受到监管层的处罚。
2023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微丽特作为能之光的控股股东,于2023年7月13日卖出能之光股票1400股,成交额13972元,该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买入能之光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因此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微丽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9日,公司因挂牌时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且规范,施振中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未勤勉尽责履行披露义务,因此监管层对施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5月7日,宁波监管局根据对能之光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了《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关注。
随后在2024年6月20日,监管层认为能之光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张发饶、董秘蓝传峰及财务总监王月先违反相关规定,向公司及三人出具监管工作提示。
此外,公司的财务内控问题也受到监管层关注。
北交所指出,能之光在报告期内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包括(1)公司内控制度审签流程不规范,包括内控制度未由制度规定的核准人签发、部分财务管理制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等问题;(2)应收账款回款管理不规范,包括未严格执行客户信用政策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未按照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管理逾期应收账款等问题;(3)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24年12月31日子公司宁波威克丽特功能塑料有限公司共有账面原值总计约2380万元的厂房等存在无固定资产卡片及编号的情况;(4)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编制收入确认会计凭证、部分会计凭证制单和审核为同一人、未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等问题;(5)采购支付审批流程不规范,多笔原材料采购资金支付无财务部门审批记录;(6)公司存在使用员工个人卡收付客户保证金的内控不规范问题。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显示,公司期内还存在业务员代收小额贷款、与第三方拆借资金及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能之光表示,公司已全面披露期内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问题,并严格按照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完成了整改。目前,相关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内控体系已实现合理化并保持有效运行。(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