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盛金材业绩下滑:产能利用率不足仍扩产,第一大供应商破产重整)
《港湾商业观察》廖紫雯
日前,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金材)冲刺北交所,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
招股书披露,东盛金材于报告期内存在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毛利率出现一定波动、产能利用率不足仍募资扩产、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均值、第一大供应商存在破产风险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1月18日,公司于新三板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毛利率出现一定波动
2021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东盛金材实现营收分别为9.30亿、10.45亿、6.58亿、3.68亿,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2.37%、-37.05%、11.52%。
同期,东盛金材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469.77万、1.22亿、5175.88万、3069.36万。
东盛金材表示,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主要系受海外主要客户去库存、有色金属行业下游需求暂时性疲软、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
东盛金材主营业务为铝合金元素添加剂等新型金属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铝合金元素添加剂及铝基中间合金两大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约90%来自铝合金元素添加剂。
数据端详细来看,东盛金材的铝合金元素添加剂实现营收分别为8.41亿、9.44亿、5.56亿、3.07亿,营收占比分别为98.24%、98.11%、96.29%、92.09%;铝基中间合金实现营收分别为1504.12万、1818.40万、2144.53万、2631.92万,营收占比分别为1.76%、1.89%、3.71%、7.91%。
报告期各期,铝合金元素添加剂实现毛利率分别为16.72%、19.45%、17.24%、19.10%;铝基中间合金实现毛利率分别为11.43%、9.32%、4.62%、-0.05%。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36%、18.23%、15.10%、16.62%,呈现出一定波动态势。
东盛金材表示,随着铝合金元素添加剂行业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需要根据客户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的迭代升级和创新,若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未能有效控制成本,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市场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动均可能导致公司发生产品销量下滑、售价下降、产品收入结构向低毛利率产品倾斜等不利情形,不排除公司毛利率发生大幅波动甚至出现下降的可能性,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024年11月18日,东盛金材于新三板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公告指出,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2023年上半年,1、主要因票据背书等未充分抵消致使现金流量表主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时增加9460.35万元。
2、部分收到的出口退税已计入“收到税费返还”项目又重复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致使现金流量表主表两报表项目同时增加668.36万元。
3、因当期收到支付的往来款统计不准确,导致现金流量表项目“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1275.36万元;与“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726.65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48.72万元。
上述事项1影响“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增加9460.35万元,上述事项3影响“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减少1275.36万元,合计影响“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18亿元;上述事项2影响“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668.36万元,上述事项3影响“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48.72万元。合计影响“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17.07万元;上述调整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由于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固定资产数据统计有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时增加108.63万元。上述调整不影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3年,由于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合并报表内主体间某些固定资产购销业务没有抵消,致使现金流量表主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增减30.87万元;现金流量表附表“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增加30.87万元。上述调整致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增减30.87万元。
2024年上半年,1、主要因票据背书等未充分抵消致使现金流量表主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时增加1.39亿元。
2、部分收到的出口退税已计入“收到税费返还”项目又重复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致使现金流量表主表两报表项目同时增加1498.56万元。
3、采购商品现金流划分有误,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30万元、-30万元。
4、由于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合并报表内主体间某些固定资产购销业务没有抵消,使现金流量表附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分别增减39837.31元;“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分别增减316.61万元。
公司表示,上述调整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因当期收到支付的往来款统计不准确,导致现金流量表项目“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减83.94万元。
公司于公告中指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不影响挂牌公司挂牌与终止挂牌、市场层级调整、公开发行并上市等重要事项的财务申请或实施条件。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继续组织并督促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港湾商业观察》表示,公司业务或许科技属性有限,不能支撑其高成长,所以对于财务上的变化会非常关注,担忧是否存在财务违规。会计差错或许不会影响其申请IPO,但要成功挂牌,可能更需要在科技属性上有更强的佐证。
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均值,产能利用率不足仍募资扩产
本次,公司拟募资3.5亿,其中约2.66亿用于“年产6万吨合金添加剂、3万吨铝中间合金和2万吨铝钛硼丝生产项目”,8403.20万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而言,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54.85万、1328.14万、1094.49万、465.03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70%、1.27%、1.66%、1.26%。同一时期,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53%、3.60%、4.02%、3.93%。
东盛金材表示,报告期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核心产品铝合金元素添加剂新产品研发主要基于成品的原材料配比配方、原材料选择方向及工艺技术提升的研究,小试及中试阶段无需投入大量研发材料开展研发。公司将研发过程中试生产所形成的合格可对外出售的产品成本计入存货或营业成本,若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公司各期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5.37%、5.88%、8.44%和8.97%。
此外,2024年上半年,东盛金材主要产品铝合金元素添加剂产能利用率为81.51%,较2022年、2023年的72%、67.98%有所提升,但不及2021年的114.90%。
公司表示,铝合金元素添加剂是公司核心产品,2021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系下游订单量迅速增长,产品供不应求所致;2022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封控以及下游客户去库存等影响,产能利用率下降较大;2023年受下游客户去库存影响,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滑。2024年1-6月下游客户去库存结束,市场行情有所回暖,产能利用率大幅回升。
2024年上半年,另一主要产品铝基中间合金产能利用率为59.45%,该产品于2021年-2023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8.72%、62.28%、39.98%。
公司指出,铝基中间合金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A、2021年至2023年8月平房工厂停产期间,铝基中间合金由平房工厂进行生产,由于其并非主要生产基地,且铝基中间合金不是主要产品,公司未全面开拓客户,下游订单较少;B、2023年9月起,铝基中间合金由安徽东博生产,初期订单量较少,产能消化需要一定时间,故2023年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2024年1-6月,随下游订单量增长,产能利用率大幅回升。
第一大供应商破产重整
报告期内,东盛金材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之和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75%、65.13%、64.71%和60.29%,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天元锰业是公司的第一大供应商,公司电解锰片原材料绝大多数采购自天元锰业,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54.52%、51.34%、49.92%和46.67%。
东盛金材成立于1995年,与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始于2010年,迄今合作历史已经超过14年。
东盛金材表示,未来,若天元锰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交付期等未能满足公司要求,或双方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天元锰业改变合作方式、产能变化,或合同到期不能续签以及提前终止等,均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招股书披露,2023年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元锰业破产重整申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宁05破申4号】,“近三年受债务问题及市场因素影响,天元锰业集团经营持续亏损,偿债能力丧失,职工工资存在缓发欠发情况,但不存在停工停产情况,具有持续经营价值和较高的重整价值”,破产重整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未来,若天元锰业债务负担持续加重、生产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的采购与生产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2024年12月30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显示,法院批准了《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组案重整计划》。(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