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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能国际(01102):上市委员会维持停牌决定 认为公司未能按要求开展具有足够经营水平的业务维持上市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1-05-18 21: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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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能国际(01102)公布,于2021年5月18日,该公司收悉上市委员会函件,载列...

(原标题:环能国际(01102):上市委员会维持停牌决定 认为公司未能按要求开展具有足够经营水平的业务维持上市)

智通财经APP讯,环能国际(01102)公布,于2021年5月18日,该公司收悉上市委员会函件,载列上市委员会认为公司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要求开展具有足够经营水平的业务,以保证其股份继续上市。因此,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该决定,根据第6.01(3)条暂停公司股份买卖。

公告称,该公司的建筑材料业务的业务表现自2018年大幅恶化,并在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取得分部亏损。上市委员会注意到,该公司已完善建筑材料业务,涉及为客户设计和采购建筑材料以及存货管理;以及与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承包商以及海外铝业公司签订供应建筑材料和铝相关产品的合同及╱或采购订单。然而,该业务仅涉及为少数客户采购产品,而且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有限。公司尚未解决对建筑材料业务的可行性、可持续性和实质性的担忧。

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净值为5.7亿港元,资产总值为8.79亿港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6.93亿港元、投资物业8100万港元和现金400万港元。上市委员会注意到,公司的核数师对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出具保留意见,而核数师亦对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表达重大不确定性。尽管公司陈述正在采取行动收回未偿还的应收账款,惟不确定实际能否收回有关应收账款。

根据第2B章,该公司有权要求将该决定转交予上市复核委员会作复核。任何复核要求须于上市委员会决定当日起计七个营业日内送交上市复核委员会秘书。除非公司根据第2B章的权利就复核该决定提交申请,否则公司股份将于 2021年5月 31日(即于上市委员会决定当日起计七个营业日届满后)暂停买卖。现时,该公司于决定是否行使有关权利前正评估上市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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