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国际 吴斌
事件:昨日发改委颁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的出厂价格调查工作进行规范。提出调查人员应当区分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委托加工或其他等销售方式,核对调查药品销售数量和收入,核查药品销售人员数量。
我们的观点:我们猜测发改委颁布《办法》与近日媒体对药品价格的持续关注有关。我们认为《办法》对医药企业无实质影响。
1、该办法仅是工作规范。药品出厂价调查是发改委的常规工作之一,《办法》的目的是对工作进行规范。本次颁文并未提及是否要开展药品出厂价调查。
2、调查出厂价,但不审核成本,明显针对流通环节。《办法》中提及的主要审核内容是药品出厂价格和销售人员工资,而并不审核药品的成本,对于调查人员来说,操作上更具可行性,目的也明显在于流通环节;而从企业角度来说,也可以有多种方式规避调查。
3、如果将来开展调查出厂价,我们认为对各类上市公司的影响:
出厂价已经较高的制药企业不受影响, 如中国生物制药(1177.HK)、同仁堂科技(1666.HK)等;
出厂价较低的企业,可能会提高出厂价,同时提高销售费用,正常情况下,利润额不受影响,如四环医药(460.HK)、李氏大药厂(950.HK)等;
代理型企业,如康哲药业(867.HK)等,已经通过海外设立公司(针对进口药)或技术服务费(针对国产药)等形式规避;
大型配送企业,如国药控股(1099.HK)等,经营较为规范,只收取配送费和服务费,不受影响。
4、长期来看,打包代理公司面临销售转变。药品出厂价格越来越成为政府和舆论的关注点,打包代理型公司将不得不改变销售方式,通过高开票和返点等形式规避调查。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独家品种和优势品种将是制药企业保持谈判地位的重要资本。
短期内可能影响市场心理,若跌幅较大,将是买入机会。舆论压力和发改委政策可能使短期内医药股下跌,但我们已指出大部分自主销售企业不受影响,代理企业也无实质影响,因此,如果板块跌幅较大,将是买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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