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内地与香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 央行规范相关资金流动机制

来源:智通财经 2016-11-22 13:23: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为顺利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规范相关资金流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通知即日生效。

通知提到,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可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及“深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另外,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香港汇入“沪股通”及“深股通”结算资金的,可以从境内开户银行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资金结算。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日“沪股通”及“深股通”结算所需资金规模,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在香港的银行开立“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关闭“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及变更“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的,应当在30日内将相关讯息向央行及中证监备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