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清洁能源(01165.HK)发布公告,于2023年12月29日,该公司、江西顺风、顺风光电投资及卖方(统称为被告)接获买方(作为原告)于2023年12月29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的传讯令状(传讯令状),要求(其中包括)索偿人民币9443.73万元(即新疆普新诚达于2020年9月30日至完成日期的亏损差额)及人民币8606.84万元(即新疆普新诚达于2021年12月31日至完成日期的股权变动),以及上述金额及成本的利息。
截至2024年1月12日收盘,顺风清洁能源(01165.HK)报收于0.02港元,上涨0.0%,换手率0.0%,成交量19.0万股,成交额3046.0港元。投行对该股关注度不高,90天内无投行对其给出评级。
顺风清洁能源港股市值8640.04万港元,在电源设备行业中排名第16。主要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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