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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秘密递表扩至所有拟IPO公司

(原标题:港交所:秘密递表扩至所有拟IPO公司)

港交所重磅改革正式落地。今年3月13日,港交所旗下的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一系列旨在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征询市场意见。时隔四个多月,港交所于7月24日发布咨询总结,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当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港交所的改革中,有不少亮点,比如所有新申请人均可以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如果上市时市值≥400亿港元,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可提高至20∶1;优化退回机制:在退回上市申请时,除了公开保荐人名称外,也会公开所有参与准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名称及角色,同时注明退回原因。

据介绍,此次咨询,联交所一共收到来自市场各界的73份回应意见。联交所之前在咨询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均获得广泛支持,不少建议更获得近全数支持。联交所将悉数采纳,部分建议稍有修改。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此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灵活性和多样性的重要一步,确保我们的上市机制与时俱进,能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维持高水准的企业管治和投资者保障的前提下,希望通过拓宽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类型的优质公司来香港上市,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机遇,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首选上市地的地位。”

本次改革聚焦三大领域:首次上市规定及上市安排、不同投票权架构、海外上市发行人。

首次上市规定方面,两大举措备受关注。一是秘密递表扩展至所有新申请人,均可非公开递交上市申请;二是强化监管力度,退回申请时将公开保荐人及所有参与材料准备的专业机构名称与角色,并注明退回原因,对提交低劣招股书的中介机构形成显著震慑。

在不同投票权方面,一是市值门槛降低,比如在市值门槛上,从400亿港元下调至200亿港元;二是如果上市时市值≥400亿港元,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可提高至20∶1。同时还将优化“创新产业”公司规定,为采用业务模式创新而非科技创新的发行人明确提供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途径。

针对海外上市发行人的优化,则主要聚焦在“第二上市”和“转为主要上市”两大方面,旨在降低门槛、简化流程。

据悉,本次咨询总结列出的各项改革,为联交所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第一阶段划上句号。联交所将继续检讨上市机制,未来将会就其他改革范畴发布咨询文件,适时展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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