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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赛诺医疗(688108.SH)拟港股IPO 证监会要求说明运营中业务是否涉及先进脑机接口技术及具体情况

(原标题:新股消息 | 赛诺医疗(688108.SH)拟港股IPO 证监会要求说明运营中业务是否涉及先进脑机接口技术及具体情况)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证监会要求赛诺医疗补充说明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公司在实际运营中业务是否涉及的先进脑机接口技术及具体情况。据港交所5月27日披露,赛诺医疗(688108.SH)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招银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此外,证监会要求赛诺医疗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说明: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详细说明公司设立情况及设立以来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入股、股份转让及相关价款支付情况;律师就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核查意见。

说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外部人员,如有,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中外部人员有关要求进行核查说明;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是否符合前期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激励计划的入股价格及公允性,外部人员的入股原因及背景、入股价格、作价依据、资金来源,如入股价格与员工相同或接近,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就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认定依据,结合各股东持股比例说明认定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据悉,赛诺医疗是一家专注于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的全球化企业,致力于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以治愈为导向、经过临床验证的解决方案。公司由孙箭华博士于2007年创立,已建立起覆盖研发、制造及商业化的全球运营布局,业务遍及约30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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