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股消息 | 明智科技拟港股IPO 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等)
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其中,证监会要求明智科技补充说明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等事项。据港交所1月30日披露,明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智科技)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建银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明智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1)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履行《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的外汇登记,以及境内机构股东是否履行对外投资等境内监管程序;(2)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涉及收购境内主体的,请说明交易对价、定价依据、税费缴纳等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二、请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详细说明发行人及境内运营主体设立情况及设立以来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入股、股份转让及相关价款支付情况,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穿透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境外私募基金中是否存在境内投资人;律师就发行人及境内运营主体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核查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履行外汇管理等境内监管程序的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外部人员、未明确授予对象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并说明核查依据。
四、请补充说明(1)境内运营实体业务及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资限制或禁止准入领域;(2)境外下属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与境内下属公司的业务关系。
据招股书,明智科技是一家平台型医疗器械公司,凭借创新可视化与微创医疗器械,在一次性泌尿科内窥镜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