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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01171)与新矿集团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新疆能化增资合共60亿元

(原标题:兖矿能源(01171)与新矿集团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新疆能化增资合共60亿元)

智通财经APP讯,兖矿能源(01171)发布公告,于2026年3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新矿集团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新疆能化增资合共人民币60亿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0.6亿元,新矿集团拟出资人民币29.4亿元。本公司与新矿集团拟按前述持股比例分期缴纳增资款,并分别签署专项增资协议。

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与新矿集团及新疆能化已订立首期增资协议。本公司与新矿集团同意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新疆能化增资合共人民币10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1亿元,新矿集团认缴出资人民币4.9亿元。首期增资不涉及新疆能化控制权的变更。首期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与新矿集团持有新疆能化股权比例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持有新疆能化51%的股权,新矿集团持有新疆能化49%的股权。

新疆能化负责新疆五彩湾四号露天矿项目及配套的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建设,该等项目是本公司新疆基地战略布局的核心组成部分,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增资扩股事项可确保工程按核准计划有序推进,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项目延期。此外,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可直接提升新疆能化所有者权益,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故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尽管首期增资并非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进行,惟其乃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及进行,且首期增资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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