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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泰新能源集团(00559):上市委员会认为本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

(原标题:德泰新能源集团(00559):上市委员会认为本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

智通财经APP讯,德泰新能源集团(00559)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14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该函件),通知本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决定,经考虑本公司及上市科提交的所有文件(包括书面及口头)后,上市委员会认为本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以确保其股份能够继续上市(上市委员会决定)。因此,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上市科根据第6.01(3)条作出的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的上市科决定。

于达致上市委员会决定时,联交所已考虑以下各项:1.自收购后,随着最大单一股东变动及电动单车与新能源业务终止,本公司的酒店款待业务(酒店款待业务)成为其主要收益来源。然而,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后,其营运规模仍维持较小。此分部于过去六个财政年度持续取得低水平收益(介于1600万港元至3100万港元)及连续分部亏损。此外,度假村于过去三年的平均每月入住率均低于60%。该情况似乎并非暂时性下滑。总体而言,本公司未能向上市委员会证明其业务具有实质性、可?性及可持续性。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本公司有权将上市委员会决定提交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规则第2B.08(1)条规定,须于上市委员会决定发出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内(即2026年1月23日或之前)向上市复核委员会秘书提出复核申请。除非本公司申请复核上市委员会决定,否则本公司股份将于2026年1月26日(即上市委员会决定发出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后)暂停买卖。本公司现正审核上市委员会决定,并就此进行内部讨论,将考虑是否提出要求将上市委员会决定提交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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