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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辰实业(01596)拟收购电力业务权益

(原标题:翼辰实业(01596)拟收购电力业务权益)

智通财经APP讯,翼辰实业(01596)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12日,卖方与本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并在其规限下收购股权(占目标公司河北辰翔售电股权中已发行股本的86.22%),代价为人民币1.35亿元。

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的86.22%股权,使目标集团(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组成,整体主要从事电力业务)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且其财务业绩将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合并入账。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其中包括)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焊丝产品及铁路轨枕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一家具有广泛经营规模的制造企业,本公司认为供电稳定至关重要,原因为其有助确保本公司的生产线及其他业务功能不间断运行。为此,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与辰腾售电订立高压供用电合同,辰腾售电(作为获授权于其获批经营区域内(涵盖本公司经营场所)开展配电售电业务的供电商)将向本公司供电,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为期三年。透过订立上述供用电合同,本公司可在较长时间内自其获授权供电商获得可靠供电。

透过收购股权,本公司可取得对目标集团(其中包括主要营运附属公司辰腾售电)的控制权。透过直接控制获授权供电商,本公司将能更有效地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及持续性,并优化营运及合规方面的效率。除加强本公司的能源安全及精简其营运外,随着目标集团成员公司开展的电力交易、供应及建设业务不断发展,收购事项亦可能长远多元化及丰富本集团的收入来源。最重要的是,鉴于电力作为支撑所有社会及经济活动的基础必需品,具相对稳定且殷切的需求,因此本集团有望提升及巩固其财务灵活性。透过上述方式,预期本集团可从收购事项产生的协同效应中获益。

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经卖方与本公司公平磋商后厘定。经计及上文各段讨论的因素,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彼等将于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发表意见)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且尽管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事项)并非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惟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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