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港股公告 - 正文

新火科技控股(01611)附属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来源:智通财经 2024-07-11 17:27: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新火科技控股(01611)附属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智通财经APP讯,新火科技控股(01611)发布公告,于2024年7月11日,新火资产管理(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李林(公司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I,新火资产管理将向现有基金I及其他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其中李林及/或其联系人已认购或将不时认购参与股份、有限合伙权益或其他权益,追溯由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6年9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期3年,惟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于2024年7月11日,新火资产管理(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杜均(公司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II,新火资产管理将向现有基金II及其他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杜均及/或其联系人已认购或将不时认购参与股份、有限合伙权益或其他权益,追溯由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6年9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期3年。

于2024年7月11日(交易时段后),新火资产管理(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钟庚发(公司主要股东)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III,新火资产管理将向现有基金III及其他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钟庚发及/或其联系人已认购或将不时认购参与股份、有限合伙权益或其他权益,追溯由2023年10月10日开始至2026年9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的期间。

公告称,透过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大其资产管理规模并丰富基金产品。此外,公司使其能够把握并抓住因资产管理服务的强劲市场需求所产生的机遇,加强新火资产管理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业务。董事进一步相信,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下的业务合作将有助新火资产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而董事认为此对集团日后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火科技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