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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集团(03344)斥1.01亿港元间接收购中晟汇裕66%股权

证券之星综合 2018-11-14 15: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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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集团(03344)发布公告,于2018年11月13日,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聚富作为买方与卖方郝钊订立协议,买方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Jiu Zhou Financial Group Co. Ltd.全部股权及贷款。

收购事项的总代价为1.01亿港元,须于完成时由公司透过向卖方发行2.62亿股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代价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85%及扩大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62%。每股代价股份0.386港元,较13日收市价每股0.42港元折让约8%。于完成时,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将并入集团的财务报表内。

据悉,目标公司由卖方全资拥有。于重组完成时,目标公司将持有九洲金融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并继而持有中晟汇裕66%股权。目标公司与九洲金融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而中晟汇裕为目标集团的营运附属公司。

于重组完成时,中晟汇裕剩余的34%股权将继续由一名独立第三方持有。中晟汇裕于2016及2017年除税后净溢利分别为366.9万元及846.1万元人民币,2018年前9月除税后净溢利690.7万元人民币。

中晟汇裕是在国家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倡大力发展社会钞票清分的背景下,于2012年9月在中国成立,并于2013年10月在中国黑龙江省大庆市正式运营,是全国最先其中一家与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正式签订金融服务外包合同,致力为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其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提供一站式专业金融外包服务的公司。

面对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中晟汇裕及其附属公司分别采用“驻场式”和“离场式”服务外包模式,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钞票清分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中晟汇裕及其附属公司使用由人民银行发行部门认定的钞票清分处理设备及经相关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人民币钞票进行清点、挑剔、分类、打把、封捆等处理业务,并按照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要求,或受其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协助办理钞票入库等工作。

经过五年的业务发展,在黑龙江省、湖北省襄阳市、吉林省吉林市、贵州省遵义市内各中晟汇裕及其附属公司所在地的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钞票清分业务已完全委托在其钞票处理中心操作。为拓展集团的收入来源及前景,集团一直积极寻求各种投资机会。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为集团拓展其业务至中国的人民币钞票清分服务提供了重要机遇,而集团预期将增加其股东价值,并使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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