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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教育暴跌 送审稿也不必过度解读和恐慌

来源:蓝鲸财经 2018-08-14 10: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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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港股教育暴跌,送审稿也不必过度解读和恐慌)

受上周五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文件影响,港股教育板块在周一集体出现暴跌。截至收盘,睿见教育暴跌40%,跌幅超过20%的达8家。

美股方面,博实乐大跌22.44%,海亮教育大跌15.66%,其余跌幅均小于5%。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参加各大券商电话会以外。昨日晚间,中教控股、枫叶教育、新华教育、宇华教育、以及天立教育齐发公告称,民促法条例修订草案仍在起草阶段且尚未颁布,对现阶段营运未造成影响。其中睿见教育行政总裁及控股股东更是耗资248.5万港元进行了增持。

那么,新规究竟有哪些不同?带来的影响又会有哪些,不管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拟上市公司。蓝鲸教育结合文件、券商报告、采访专业人士,为您带来解析。

整体来看,本次修订对《实施条例》内容做了较大的调整,对28个原条文进行了修改,新增22个条文,删除8个条文,同时调整了章节结构,将第二章并入第三章,新增教师与受教育者、管理与监督两章。

重点变化(一)

起草说明:《送审稿》审慎放开民办学校融资,规定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即可以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进行募资(第九条)。在普遍扶持的基础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予以进一步倾斜,规定补贴生均经费、划拨供应土地等只适用于非营利性学校,突出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学校的导向。

保荐了4家教育上市公司的法国巴黎银行中国董事朱泉星认为:审慎开放民办学校融资,营利性可以融资,但是没说非营利性不能融资。我的理解是为了进一步吸引外界民办资金,非营利需要具备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的前提,更加说明教育板块怎么走。

蓝鲸教育注:在本月初,云南发布全国第一只高校专项债,筹资10亿元建两校区。主要用于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一期子项目2建设和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建设,这也是继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棚户改造之后,第五个专项债券细分品种。

重点变化(二)

起草说明: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同一举办者同时举办多所民办学校等集团化办学的现象,《送审稿》在第十二条承认已经客观存在的集团化办学行为。为防止风险,同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集团化办学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二是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能力,对所举办民办学校要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三是提供的教材、课程、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四是所属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五是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朱泉星:送审稿和4月2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强化了“营”与“非”各行其道、民办学校以公益性和立德树人为核心的宏观导向。这草案直接考验市场中唯一一家K12尚德启智的上市,如果这家能成功,就可以开创行业新里程。如果不成功,之后非营利上市将举步为艰。

中信教育:送审稿中除第十二条为新增外,其他和之前的文件相比并无大的变化。送审稿公布后,存量民办学校市场出售意愿会更加迫切,数量也会明显增多,一级市场估值可能下行。但与此同时,并购面临的政策更加负责,实施的难度也将加大。负面影响也并没有大家“感觉”得那么大,还是要相信国家支持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大方向。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此次的规定有这方面的考虑,合理的想法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并且是可行的途径来加以施行。但是实际上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相关目的。现在民办教育通过VIE架构,协议控制方式将盈余转移到上市主体,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教育类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现在因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而将所有非营利学校打翻,从立法基础和法律实效来看都有所怀疑。

重点变化(三)

起草说明:为适应教育的新形势新业态,新增一条规范在线教育,对在线实施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和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教育服务等三种形态分别作了规定(第十六条)。

中信教育:在线教育不是法外之地,在线教育同样需要遵循行业规范和教育规律。目前在线教育发展较快,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我们判断未来将出台更多政策和措施规范在线教育培训。

重点变化(四)

送审稿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对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长期、反复执行的协议,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

中金公司:该条款杜绝未来民办学校以“非营利性”之名行“营利性”之实,未来香港上市教育股的有效税率可能会提升,预计将在10%-15%。民促法送审意味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变相营利再遭封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能在外延扩张和持续获得收益方面遇到挑战。

吴华在中信教育电话会议上表示,我们目前的学历教育在选择以前都是非营利的,第一不用交税,第二有补贴。如果选择营利性,上述两项优惠都没有。对于税收,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关于增值税,目前在3%-6%,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增值税是3%,学历教育超过3%的可能性不大,增值税以收入作为税基,总额并不小。所得税有三档:25%,20%,15%。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税率,暗示可以选择15%税率,最终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假设最终收入结余30%,按照15%的所得税计算,再加上3%的增值税,相加一共占总收入7.5%的办学成本,相当于非营利学校办学成本的10%,加上其他费用税项,最终营利学校会多出20%左右的成本。

目前还只是非营利性的延续,营利性讨论尚未开始

“其实,送审稿在周五一发布以后,整个教育股周末都在忙,引起了大轰动。如果草案一落地,对义务教育影响很大。资本市场关心三点,一是已经上市公司的举办权能否维持,二是未来上市的可能性,三是未上市公司是否还能进行并购。”朱泉星说道。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周在蓝鲸教育一次活动上也明确表示,我们更应关注新民促法修订及落地,对未来的影响是什么。从新民促法的修订到法规落地,会出现两个趋势,“一是监管趋严,对非营利性教育企业上市的监管将越发受各方关注。二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在法律框架下都有上市的机会”。

华图资本投资总监俄世坤和宇华教育董秘汤凌都对蓝鲸教育表示,对我们企业没有什么影响,只是对非营利有影响,市场可能过度解读了。

最后,安永-帕特侬中国教育战略总监王津婧对蓝鲸教育表示,送审稿毕竟不是终稿,但是司法部传达出的态度还是很明确的,就是要杜绝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的灰色区间,集团化办学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收购非营利学校面临政策红线,如果落地对于已经上市和打算上市的讲并购故事的K-12民办教育集团是利空;VIE架构未来的可持续性也部分存疑,估计会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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