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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创新板咨询结束 同股不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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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全球尤其是内地的“新经济”公司,港交所欲于2018年推出创新板。创新板又分为创新初板和创新主板,两个板块均允许采纳“不同投票权构架”,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同时设快速除牌机制。日前港交所对于创新板为期两个月的咨询已结束,受咨询各方纷纷表态,而“同股不同权”毫无疑问地成为争议的焦点。

(原标题:港交所创新板咨询结束 “同股不同权”成焦点)

为吸引全球尤其是内地的“新经济”公司,港交所欲于2018年推出创新板。创新板又分为创新初板和创新主板,两个板块均允许采纳“不同投票权构架”,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同时设快速除牌机制。日前港交所对于创新板为期两个月的咨询已结束,受咨询各方纷纷表态,而“同股不同权”毫无疑问地成为争议的焦点。

或改变港股现状

此次港交所欲设立创新板被称为“香港上市制度20年来最大的改革”。港交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港股市场金融及地产行业占总市值的44%,过去10年在香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总市值的3%,而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的占比分别是60%、47%及14%。全球增长最快速的行业在香港占比也很低,如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企业占比1%、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占比1%、软件服务占比9%,若剔除腾讯控股则占比只有1%。因此,港交所迫切需要引进新经济公司。

此次港交所的创新板构架,目标明确地指向了新经济公司。创新板拟分为两个板块:“创新初板”和“创新主板”。其中,创新初板旨在吸引一些初创、尚有盈利的新经济公司上市,但不对散户投资者开放。两个板块均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均设快速除牌机制。此次港交所设立创新板,主要针对三类公司:尚未有盈利的公司,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目前第2和第3类公司在香港的上市机制中是不被接纳的,而第1类的公司一般也很难通过创业板现金流量测试,或是通过香港主板相关测试,因此这一框架利于吸引更多类型的公司到港上市。

目前,为期2个月的咨询期结束。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表态支持本次改革,而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更是表示希望在2018年上半年就启动改革。

“同股不同权”成焦点

此次征求意见,最大的分歧就在于是否应该接受“同股不同权”。四年前阿里巴巴因为股权问题被拒之门外。据当时投行估价,阿里巴巴市值高达1200亿美元,港交所因此与其史上最大IPO擦肩而过。因此业界很多声音赞同施行“同股不同权”制度。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主席梁伯韬表示,为保持竞争力,香港应接纳采用非标准管治架构的新经济公司及科技产业公司。这类公司相信是未来经济的主要增长动力。如果因风险大而不思进取,只会令香港市场被边缘化。而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是进行投资者教育。此外,梁伯韬还建议这些公司上市市值至少为80亿港元。

同创伟业合伙人张文军也表示,“同股不同权”为内地大批科技创新类企业打开了闸口。这样的安排非常有利于创新型的公司不断融资和发展,这个是香港创新板的一个很大的亮点。

然而“同股不同权”也遭到了很多声音的反对。日前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席柏智伟表示,“同股不同权”制度并不符合投资者利益,倘若新板推出,公会建议将新板监管全权交由香港证监会执行,香港也应趁此机会对整个市场的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检讨。柏智伟指出,“同股不同权”会为投资者带来风险,投资者丧失部分投票权利后,一旦有股东或管理层罔顾或损害投资者利益,投资者的损失将会更大。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表示,过去几年已有为数不少的新经济行业公司在主板上市,其中不乏大型公司。目前港交所A1的申请名单上也有不少新经济公司,因此并不认为容许“同股不同权”的前提成立。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也持反对意见,认为此类小规模公司将导致市场的风险性大增,并带来监管挑战。市场人士表示,在IPO时,投资者处于对公司前景的憧憬,只关注公司的正面消息,不会在意所谓的投票权。但一旦公司业绩下行,小股东或将面临“戴维斯双击”带来的损失,如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快速除牌机制似乎起到监管作用,但除牌后小股东的损失同样无法弥补。

港交所发言人表示,目前尚无时间表何时公布此次建议方案的结果。如果此次的建议文件获得市场采纳,下一步就是继续咨询细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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